安徽省蚌埠市工伤赔付咨询

一般9级伤残可一次性获得12-14万元左右赔偿金(除去医疗费用,按月工资4000元标准计算)。但年满60岁以上的,赔偿很少。

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227元(2012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227元×10个月(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六、住院护理费:4227元×80%×住院月数

法律依据: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七、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

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九、交通费

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

第二十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第二十七条 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请参考:(2013年)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ld/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