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职场中的性别歧视

面对求职单位的女性性别歧视,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也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

在职场中,生育歧视成为最大的矛盾点。女性职工生育,客观上给用人单位造成人力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成为用人单位歧视女性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