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对我国法律制度起了什么重要作用?

265年,晋武帝司马炎篡魏,改国号为晋,曹魏灭亡。曹魏历5帝,***计46年。曹操北归以后,用兵于关中、陇西,先后消灭关西十一部、张鲁等割据势力,占有陇西之地。但因曹操年事已高,终其年只控制了中原、陇西一带。曹魏政权建立后,为了谋求发展,在很多方面颇有建树。曹魏政权所采取的治国方针、政策和措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影响了历史的走向。

在文官制度上,曹魏政权顺承曹操“唯才是举”的原则,尽力招揽更多的人才,魏文帝时就建立了九品官人法,其做法是: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小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定品第高下,上报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上报司徒;司徒再加审核然后交尚书选用。

还规定,郡人口10万以上,特别优异的不受户口限制。还设立春秋谷梁博士,提高官员素质。九品官人法在我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地位,乃我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

在地方,曹魏河南郡治洛阳,为京师所在,称司州。又设王国并置相,与郡同等。县制有公国、侯国、伯国、子国和男国之封。

在法律制度方面,曹魏在秦汉旧律重新定律,制订《新律》18篇、《州郡令》45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180余篇。这是在秦汉律由简到繁以后,我国封建刑律由繁到简的又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对晋律和唐律的产生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我国法律制度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