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子因与婆家不和而带着两个孩子跳楼轻生,婆家人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因为合肥女子是自杀,属于自主行为,所以婆家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如果该女子没有跳楼没有去世,自身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她除了自己轻生外,还携带了两个孩子。

虽然笔者这样说,很残酷,但事实就是如此,虽然合肥女子的生活可能真的很艰辛,但生活的问题千千万,不幸的人万万千,总不至于每一个不幸的人在遇到问题时都选择自杀逃避,笔者很同情这位女子,但对她的做法却不敢苟同,甚至强烈反对女子携子轻生的做法,她的做法说好听一点是避免孩子以后生活困难,所以带孩子一起奔赴死亡,说难听一点就是自己不想活了,也连带不给子女选择生存的机会。

1、死亡只会让亲者痛。

像合肥女子这样,在遇到问题时选择轻生的人不少,反复死就能解决一切,还可以用死亡给自己抗议,但这样的死亡真的有意义吗?就像这位合肥女子一样,她的死亡,也许会让她婆家的人,被人指指点点一段时间,会让婆家心疼两个孩子,可更多的就没有,一段时间后,这位女子婆家依然会有新的人生,甚至她的丈夫会有新的妻子,子女,而她与自己的孩子却永远没有新生活,爱她的人陷入永远的悲伤。这样的结局真的是她想要的吗?退一万步说,也许这个女子跳下的一刻,是解脱,但她的孩子呢,她孩子在那一刻心中所想也是解脱吗?笔者认为孩子更多的感觉是害怕。

2、只有让自己站起来,才是最大的报复。

据悉这位合肥女子结婚后,与婆家和丈夫的关系并不好,两个孩子也基本是她自己在带,在这种情况下女子确实容易变得压抑,绝望,但想要让婆家和丈夫看得起,就一定要自己站起来,两个年幼的孩子,可以选择放进幼儿园,或者请求外援帮助,这样可以让自己从家庭琐碎中脱离出来,做些兼职,让自己有一定收入,家务量力而行,做不完就不做,没必要勉强自己,也许很辛苦,但一段时间过后,会发现自己心态转变,那一瞬丈夫与婆家都不重要了,孩子会慢慢长大,生活也会慢慢变好,如果过程中婆家与丈夫也会慢慢变好,那么家庭会和谐起来,如果依旧没有改变,那是否继续成为一家人的选择权在女子手中。

3、婆家人为什么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女子选择跳楼这一决定与婆家人有直接关系,婆家并没有教唆或帮助女子自杀,因此在法律层面婆家人没有责任,但从道德人情来说,婆家人却有推脱不了的责任,如果婆家对待女子的态度可以好一些,丈夫能够给予妻子一定的包容与理解,在家务,带孩子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那么笔者想即使带两个孩子的生活,让女子很疲惫,但她不会绝望,就算她觉得自己的生活鸡飞狗跳,但希望在前方。

每一个选择婚姻的女孩,都怀揣着婚姻美满的憧憬,也许婚后生活没有那么美满,也许生活中有很多的鸡毛蒜皮,还如果身边有爱自己的家人,有爱自己的老公,那么在混乱的生活,依旧阳光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