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任意法与 强制法
(1)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2)与私法: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3)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2)与实体法相对的是程序法,就是规定行使具体实体法所要遵循的程序,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等。 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里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如民法、婚姻法、著作权法等。
(1)任意法是指法律规范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排除其适用。例如,民法。
(2)强制法:即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又称强行法,或称绝对法,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法律始得更改之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