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折扣方式的税法规定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经济交往当中,我们都知道有很多的企业或者 公司 为了可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我们都会利用税收筹划去做一些调整。那么接下来, 网 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不同折扣方式销售的税收筹划。 在产品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折扣方式,企业有自主选择权。不同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由此计算交纳的 增值税 额也有差异。 纳税 人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利用税法提供的节税空间,选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一)折扣方式及其区别 折扣方式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三者的区别在于: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比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比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二)税法对折扣方式销售的严格界定 1、关于折扣销售:折扣销售的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售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货物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2、关于销售折扣:由于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严格区分开。 3、关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也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其实质是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希望上述的内容可以让你对于税收筹划的利用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