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东坡区白玉3组什么时候拆迁
具体拆迁时间未定
白玉社区5组于2020年3月6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2019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165号)同意征收。
(一)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第3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统一年产值(3.645万元/公顷)的10倍;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减半执行。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统一年产值(3.645万元/公顷)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统一年产值(3.645万元/公顷)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减半执行。(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眉山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