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堂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具体有哪些处罚?

根据相关情报,3月4号,成都金堂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里发出了首张垃圾分类罚单,主要原因是因为一名市民没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而进行的一次处罚,而这次的处罚也成为了一个焦点。

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里的相关条例,在第六十八条规定中明确指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市民,由垃圾管理的责任人去进行劝阻,若对拒并不听从劝阻的人,垃圾管理的责任人可以向相关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通过城市管理部门给予书面的警告”,若再次违反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过《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里的第二十九条条例得知, 制造生活垃圾的各个单位、家庭或者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明确指出应当将可回收垃圾投放到可回收物的相应收集容器中,或者交售给再生资源的相应回收站点或者可回收物品的经营者,而有害垃圾等应投放到有害垃圾的相应收集容器里,或者交给有害垃圾相应的回收站点;

营造一个美好的社会环境需要我们全体成员公***的努力,而按照规定把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地方也是我们为营造美好社会而走出的一小步,将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地方不仅仅有利于我们能充分利用资源,更能让我们的地球环保迈进一大步,虽然这次处罚只是一个警告,但无时无刻都在提醒我们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们自己的社会奉献出我们的一点点力量,虽然一个人的力量很少,但我们是一个整体,我们团结起来能改变一个社会,让我们的社会更充实,更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