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产业园管理规定 为规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经营生活秩序,美化园区工作 环境,保证园区水、电、网路畅通,安全高效运转有序,创造安全卫 生通畅优美的办公经营环境,现就加强产业园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总则 1、园区安全保卫、房屋使用及维修维护、水电网络使用维修、 园区内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绿化等综合管理工作由园区服务中心统 一负责,各入驻企业遵守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