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银行贷款核销?
银行核销通常指银行贷款核销,是将贷款是审核后销账。通常一笔贷款在未还清的情况下,经银行的核销部门认定确实无法将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收回时,采取的将贷款剥离至银行所属的资产处置中心,而不由经办行继续找借款人催收还款的情形称为核销。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当该笔贷款核销之后,会给与一定补偿(额度视情况而定),因此这种贷款的主体一般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植的国有企业。核销并不是对银行的损失。因为核销可以冲掉一些死账,让银行整体的不良贷款率下降。
扩展资料:
贷款核销是“呆账贷款核销” 的简称,银行按规定将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予以核销的一种制度。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下的,由地方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省级银行会同同级中央财政机构进行审批;
呆账贷款额每笔10万元以上的,由各专业银行总行根据下级行和省级中央财政机构的意见审批,报财政部备案。
在具体执行中,审批金额有所调整。各银行和中央财政机构在贷款核销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贷款核销有关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违反有关规定进行审批,违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不是任何一笔不良贷款都可以核销,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中央政府对贷款核销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必须是经过多种努力认定没有任何收回或者减少的可能性,已经成为呆账的不良贷款。
核销呆账是用利润来核销的,因此会减少银行当年的收益,但是一般银监局对银行又有不良贷款率的指标要求,因此各家银行必须综合考虑利润和不良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核销 。在现行政策下,不良记录是不允许消除的,消除的唯一途径是经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申诉,如核查属实即可消除。
核销的贷款还款:
银行已经核销的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已经核销贷款的借款人。 《金融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与被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呆账债权核销仅仅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属银行“内政”,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免除债务的性质,不发生呆账债权实体消灭的后果。呆账债权核销之后,银行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反而要积极主动地催收其全部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