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法律体系结构
兄台,您对?法家?的理解有误。商鞅为秦国制定的战争临时法属于法家,和平年代的法律也是属于法家。?法家?的核心是以法治国。只要以法治国,那就可以视为是法家。法家务实,讲究与时俱进,道法自然。
战国时期,在魏国主持变法的李悝,被后人认为是法家的代表性人物。其实李悝原本是出身儒家,后来才从儒家思想出发制定了有利于魏国的法律。
众所周知,孔子的弟子当中有著名的孔门十贤。十贤当中有个人叫子夏,子夏曾与孔子一起修订过《诗经》等书,在儒家当中声名显赫。?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就是子夏提出的。做为儒家思想正宗的子夏,门下弟子之一就是李悝。
李悝受子夏教导,所学当然是儒家内容。李悝被魏王委以重任后,从魏国现实出发,制定法律并推行于魏国,让魏国很快就强大起来。
李悝汇聚各国法律,融合自己的政治主政。编成《法经》,包括《刑》《盗》等内容,形成完整的法律系统包。李悝从儒家的思想出发,上为国家考虑,下为百姓谋利。
《法经》奖励耕织以发展生产;要求政府体恤民情,不要过度剥削百姓;奖励人们战场立功等,还包含其它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政治上,废除贵族世袭制,反对腐败。
可以说《法经》很严厉的为国家的意图而服务,奖励耕战。又体现了儒家宽厚的?仁?,富有人情味。
《法经》对后来的吴起和商鞅,申不害等人影响很大。在他们身上,都能找到李悝的影子。比如商鞅变法,就是把李悝奖励耕战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全无仁慈,全是暴戾之气。
李悝因为《法经》被称为法家,其实李悝骨子里仍是儒家,写了不少的儒家作品。
可见法家与其它学派的冲突,只是讲以法治国,仅此而已。至于是战争阶段的严苛之法,还是和平时期的宽厚之法,并无二致。
回到商鞅变法。若商鞅能活到天下一统,定会亲手重新编一部宽厚的法律,以适应和平年代的需要。至于当时为秦孝公作的法律实质是战争临时法,是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当然免不了过于严苛。
试想,如果法家不与时俱进做出改变,只知因成守旧。那法家就失去了?务实?的精髓,再讲?以法治国?就只能是误国误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