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忘了写备注可以手写吗

发票忘了写备注不可以手写,备注栏是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内容,如果打印了就是不能修改的;如果对方不满意要修改是不可以的,就需要重新打印,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是不能用手写的。

发票备注栏的填写注意事项:

1、备注栏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