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无罪判决案例为什么那么少
国内的无罪判决案例一直凤毛麟角, 经常不足万分之八, 这, 让许多主打无罪辩护的律师很难拿出几宗无罪判决书, 王思鲁律师甚至认为律师收获了二审改判死刑, 保命无罪判决案例后可以著书立说, 那么国内的无罪判决为什么那么少呢, 一, 庭前无罪释放过滤国内的司法制度是公检法, 三家分阶段办理刑事案件, 一宗刑事案件要起诉到法院, 需要经历刑事立案批准, 逮捕审查起诉等阶段, 这才能交给法院审理, 一百个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无罪释放有90个是在侦查阶段通过不批捕撤销案件等方式完成, 有9个是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不对方式来完成, 只有一个是在法院阶段通过无罪判决撤回, 既然绝大部分的无罪案例已经通过审前辩护方式完成过滤, 当然能够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例真的不多, 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把关, 能够进入法院的无罪案件已经截留了百分之99余以上, 不要低估我们办案机关的业务能力, 他们正常情况下还是能够把官的二停后撤回, 起诉, 过滤案件, 即使进入法院, 法官也难以做出无罪判决, 我去年办理的惠东县港口镇剧中的欧案正当防卫的理由充分展示出来, 庭审效果明显, 看得出来, 本案难以定罪结果, 我们等了几个月, 接收到的却是法院的一纸裁定书, 检察院已现有证据发生重大变化, 不需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为由撤回起诉, 法院裁定允许检察院撤诉, 我只能表示满意, 其实我更心疼这无罪判决被浪费了, 前年我办理勒某妨碍公务案件, 搬回重审的案件都能被检察院撤回起诉, 律师还有什么话好说, 就是不给你无罪判决书, 辩护律师还要劝说家属放弃上诉, 曾经有法官直言不会告诉我他们基本不判无罪, 一般都是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有了撤回起诉的二次过滤, 还能剩下多少, 无罪案例3, 找个理由轻看有罪, 能够遇上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法官, 还是我们律师的贵人, 更多的法官明知道是无罪案例, 为了避免因为冤假错案出现国家赔偿, 干脆找个理由轻判有罪, 一则不属于错案, 无需国家赔偿, 无需担责二则绝大多数的当事人也不敢死战不退, 改变罪名轻判降格轻判官多久判多久, 判处缓刑, 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就成为许多法官替代无罪处理的替代方案, 我今年在深圳办理16.9亿套路贷诈骗案就是通过这种替代方案, 改变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判决一年十个月,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商量后也只好接受, 既然无罪辩护, 争取亲罪判决, 也就成为律师的理性选择4, 无意制造冤案, 遇到找个理由侵犯有罪的法官依旧是我们律师的幸运心, 如果遇上我的地盘, 我做主的法官, 无视证据漏洞, 无视逻辑关系, 直接制造冤假错案, 那就是刑事辩护的悲哀, 这些年经常遇到明明律师已经充分阐明了无罪, 理由, 而且庭审效果很不错, 律师的无罪意见有理有据却遇上法官用他的看法乃至想法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这就郁闷了, 大部分法官当然无意制造冤假错案, 一, 只是他们缺法律思维, 例如用民商事的法律思维例如内心确信, 高度盖然来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来作为入罪的方法, 而不是出罪的方法, 这就出现了明明无罪却要判决有罪乃至重罪的情形, 还有些法官出于朴素的善恶观念, 认为不能放过一个坏人, 一旦被告人不能自证清白, 就认为他们有罪, 乃至矫枉过正, 要求被告人承担及不合理的举证责任, 尤其是在强奸罪等私密案件中, 这就出现了一系列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