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出现任何法律自己承担

这样的写法是可以的。但要注意的是不能有违法条款和有失公平条款。因为合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法律没有要求不允许写这样的或类似的字眼,因此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认定这样的写法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由于合同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所以,交易双方一般以合同条款来确定彼此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如何规范合同条款,就是各企业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合同条款方面去管控法律风险是所有企业应该重视的事项,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加强:1、合同目的需要明确清楚:合同目的条款是所有合同具体条款的灵魂,是全部合同的“兜底性”条款。它有利于指引如何认定其他条款的真意。司法诉讼时,也有利于指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合同条款齐备,内容明确完整:(1)具备相关法律规定中合同编中所列举的八个合同基本条款;(2)规范合同本身秩序的外围条款完备,如是否便于通知、送达。(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应齐备、准确。名称应与落款的印章完全吻合,合同文本中的简称、习惯称呼等应有说明或释义。(4)合同标的指向的对象应明确、具体。(5)使用标的物通用名称的全称和注册商标,并加注其他通常称谓。如果因文化、地域差别出现同物异名或同名异物情况时,准确注明本标的物确指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行业的商业惯例,详细标注标的物的产品要素信息,比如规格、型号、颜色、产地、品质等级、进口/国产、原装/组装、重量/容量单位、工业用品/生活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