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怎么做?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培训对象,保卫部消防队负责对各分厂、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
三、保卫部消防队负责拟定本单位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单位员工进行消防复训。
四、保卫部消防队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六、各分厂、部门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新员工培训内容;
(二)对转岗、复岗、休假七日以上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结合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三、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考试等情况。
四、本单位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勤情况及考试、抽查成绩结果与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挂钩,并实施奖惩。
六、根据《山东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每年消防安全宣传日—11月9日,本单位应在同日内通过组织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演练等活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全体员工消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