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上门宣传防诈骗 要求签名
法律分析:这个是他们完成任务的一个确认也就是上级要求他们发传单,并且宣讲。他们有这个责任,而且上级要确认他们的工作情况,以及对居民防骗普法的情况摸底,所以要求你们简单的登记一下。这个无所谓的,对方在登门的时候,肯定要出示证件,并且出示警号,你们配合一下就行。当然也不是强制的,但是毕竟人一片好心,你签个字什么的,也无所谓。但是,签字之前,先确认对方身份,然后确认文件内容(也就是要你签字的那份文件),都确认后,没其他问题,就签个名得了。另外,登记表可能还包括家庭成员及文化程度,这个也是片警需要了解的东西。现在不像以前,以前是强制登记居住证。现在很多地方不再这么强制了,这给片警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能他们这么做,也是对居住情况的一个初步的了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