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处罚规定
高速超速的罚款标准如下: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20%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3、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4、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高速公路限速标准:
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2、高速公路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4、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第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5、根据高速公路路段最新高速路限速规定调整,最高限速在原有设计车速的基础上提高了10-20公里/小时:设计车速为80公里/小时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公里/小时;设计车速为100公里/小时,最高限速提高到120公里/小时;隧道限速从60公里/小时提高到了80公里/小时;
6、大型客车、货车限速值也相应地调高,但同一路段,与小客车限速值之差不得大于20公里/小时;
7、隧道、隧道群限速值一般按照80公里/小时,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一般低于主线高速20公里/小时,急弯和立交匝道按设计速度进行限速;ETC车道限速值为20公里/小时,货车记重收费车道限速5公里/小时。同时,全程网除绕城路按车道限速外,其余路段均按车型限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