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

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是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等问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办法规定了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资金和水土保持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是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水土资源,促进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办法从水土保持责任、水土保持资金和水土保持项目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办法规定,南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城乡建设单位、开发商等,在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时必须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水土保持责任。同时,政府还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并支持水土保持科研、技术推广和宣传教育等活动。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水土保持项目的审批程序、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等事项。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的实施,对于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办法的制定也为南京市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中的水土保持责任是指什么?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中的水土保持责任,主要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城乡建设单位、开发商等在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时,应当严格遵守水土保持规定,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等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行政处罚。其中,政府部门要负责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开发商要制定并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城乡建设单位要履行水土保持义务等。

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是为保护水土资源,预防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等问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城乡建设单位、开发商等在土地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办法规定,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和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生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第四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委员会、政府部门、城乡建设单位、开发商、产权人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当执行水土保持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治侵蚀、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等问题,承担相应的水土保持责任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