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经济效益有哪些?

“条条变革通经济,笔笔算帐靠财务”, 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为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绞尽脑汁,、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整体素质、不断探索开拓电力市场的新路子等等。随着改革的力度加大,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控,俗话说:“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税收筹划工作,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越来越大. 下面我就从一些实例中来谈谈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一、把握税收政策脉搏,合理筹划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事先合法的选择安排有关的经济活动,以达到合法、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如何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实力,通过合理避税来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谋求合法的经济利益,应该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

还是从我单位处理的一项固定资产谈起吧。为了盘活资金,我单位的一栋老办公大楼准备处理,已经同一单位谈妥,对方出价300万元.在怎样进行处理这个问题上,局领导召开了几次会议,就销售或长期出租展开了一番筹划:若长期租赁,租金是300万,(到期无偿归承租方)、涉及的税金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与附加、印花税合计就负担的税负是17.5%,需要负担的税费是53.1万元,帐务处理如下

(1)借:银行存款 3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

(2)借:其他业务成本 16.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5

应交税费-城建附加税 1.2

(3)借:生产成本-供电成本-费用 36.9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6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0.6

银行存款-印花税 0.3

如果直接出售300万,该楼原值是500万累计折旧260万:所涉及的税负有营业税、城建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作分录如下:

(1)借:固定资产清理 240

累计折旧 260

贷:固定资产 500

(2)借:银行存款: 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0

(3)借:固定资产清理16.2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 16.2

(4)借:固定资产清理 43.8

贷:营业外收入 43.8

(5)借:固定资产清理 13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13

(6)借:固定资产清理 0.15

贷:银行存款-印花税 0.15

合计应负担的税费是29.35万元。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不管是从资金的使用还是从税收的负担上,出售的方案会给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但要做大量的工作,手续相当麻烦,如: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值,按规定须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重置成本评估价格,评估的价格必须报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并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本房地产有关的资料。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我局在此项交易中合理节税23.75万元。

偷税、漏税惯用伎俩是“大头小尾”、“移花接木”、“瞒天过海”等花招,为广大纳税人所不齿,也是税法所不容,合理避税与此相比有本质的区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是现代企业管理所倡导的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这才是纳税者应有的素质与技巧。

二、税收筹划是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的有效途径

首先,从2006年增值税的检查中说起,我县国税局提出,我单位增值税的税负低于其他县,他们从收入、成本、线损都没有查出影响增值税的原因,最后,他们决定:对我局关于增值税税负低的问题,实行增值税评估,征得国税局机关的同意,我提出我们自己查原因,我从查资料、实地调查、询问中了解到影响税负的主要原因:我县的趸售电价高于其他县,而农业用电量占的比例很大,工业发展非常缓慢,这主要是二化、味精厂两个大厂均处于停产与半停产状态,本次调价中,居民生活用电没涨,而其他几项均调增0.044元,电费收入并不大,所以,在相同电量的前提下,销售收入相对较低,购电成本较高,由此产生的税负也较低。税务机关又提到:我们主营业务收入中的一笔收入340万元未交税,让我们补交增值税57.8万元,并准备对我们进行一倍的罚款,该收入是省公司返还的农网还贷收入,我们请示市供电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规定不应该交税,,但县国税局执意让拿出文件来,经过多方查阅资料,最后,才知道在作账时出了点失误,上级主管部门让记入主营业务收入是错误的,该笔收入应记入补贴收入,(电业部门的补贴收入包括:财政返还的增值税与还贷收入)属于会计处理的技术性失误。通过与税务部门协调,该笔收入调整到补贴收入-返还农网还贷收入,避免了近百万元的支出。从以上分析说明同一笔业务,不同的财务处理方法,会得到不同的结果,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降低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其次,从处置积压存货的审批问题上谈起,我单位有一批长期积压造成贬值的材料,账面价值50万元,经估算变卖价值20万元(不含税),如果处置将形成30万元的损失,该损失税前扣除是否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在这个问题上,我又查阅了资料,咨询了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在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在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中扣除,也就是说该笔业务符合该条规定,处置变卖资产形成的损失不用审批,只需报税务机关备案后,纳税人就可以自行申报扣除,所以我们排除了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人为的管理责任,并在税务机关备案后处置了该项资产。如果不通过调查,盲目地依附于税务机关,经过审批了,就会按照非正常损失处理,就应当进行进项税转出5.1万元(30*17%),实际缺失35.1万元,变卖该批存货需缴增值税3.4万元(20*.17%)合计就交纳增值税8.5万元;如果不用审批的情况下,也就是一笔正常的销售业务,购买该批存货包含的进项税额就不用转出了,只需交纳变卖该批存货的增值税3.4万元,从损失的最终反映看,影响利润5.1万元。进行合理避税,应该以现行税法及相关法律为依据,要在熟知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制构成要素的税负弹性进行合理避税,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合理避税的最基本原则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税法或者不违反税法,这是区别于偷、逃、欠、抗、骗税的关键。

从以上两例可以得出,税收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适应程度的不断变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财务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算算账,纳税多少也不是税务机关让交多少税就交少税,而需要我们用脑子、用知识、用智慧去管理,去筹划。

三、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谈纳税筹划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不同会计政策选择下的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形成税负不同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

首先,从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进行筹划: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二十条的规定,按照相关的准则与会计规范,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以坏账准备金为例来谈谈迟延纳税的好处:

例如:某供电企业2007年末应收款项借方余额为1200万元,同时在2007年2月发生坏账损失2万元,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同意核销;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坏账损失1万元。假设所得税率为33%,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上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即可按应收款余额的百分比计提,也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可以选用销货百分比法。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会计的真实性,一般对于历史欠款较严重的企业宜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而对于当期销售额较多的企业则采用销货百分比法更佳。假设企业充分使用备抵法计提5‰坏账准备金,则可税前扣除6万元。企业如果采取直接转销法,2007年2月可以将2万元的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予以扣除,在2007年9月收回已确认的1万元坏账损失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2007年在税前实际扣除了1万元坏帐损失。 企业采用备抵转销法计入管理费用的数额高达6万元。如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备抵转销法,则较采用直接转销法在2007年度多扣除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仅此一项企业就可少缴所得税1.65万元。

由此可见,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坏账损失备抵转销法,可以滞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流动资金,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享受一笔无息贷款。

税收筹划并不是让企业钻会计准则的空子,把资产减值准备作为随意调节或操纵利润的“防空洞”,歪曲了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初衷,而是要尊重税法的权威性。运用谨慎性原则,,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以及企业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同时,也是对企业现金流量、资源的充分利用,更是体现了纳税最少,推迟纳税时间的筹划的益处。所以建议管理者要重视税收筹划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目标利润,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经营风险。

其次,对于广告费、招待费的处理影响会计利润情况: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以上费用按规定有个扣除比例,按税法规定超过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问题,有的把这些超支的费用调到应付福利费,挤占福利费,有的调到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里,这样做企业无疑是提前纳税,而且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所以作为会计人员要按照客观性的原则,真实地、正确地记录每一笔业务,与税法有差异的部分,也是在纳税时调表(纳税申报表)不调账,不能影响企业报表与账簿的真实性,况且从税收筹划角度看不是企业最佳选择,没有起到筹划的效果,纳税筹划,除依法运用各种手段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外,还可以通过如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等途径实现纳税筹划的目的。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企业应选择有利企业的会计政策,以获得递延纳税。

最后,是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影响利润的问题,固定资产因其价值大,情况复杂而受到关注,税务机关是检查其入账的合法性与税法规定的合规性,而作为企业却因为工作的疏漏和惰性影响其入账时间,就有点不可原谅了,对于电力部门的农网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时间跨越长,如果不及时入账,严格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同时企业还要承担利息支出和交纳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的规定,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一般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决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暂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在次月计算折旧,在企业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却非等着竣工决算报告出来后,开了发票才入账,有的单位工程早已完工就因为没有及时结算,在在建工程的账上挂了好几年,还有的单位因为纯属于懒惰造成的迟迟不入账,更有甚者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故意拖延入账时间的,按税法规定,允许提折旧,如果不及时转入固定资产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不提折旧,不但对企业不利,多交纳所得税,又违背了会计的真实发生的损失列支的原则。就我县二期农网工程我进行了筹划,每年增加折旧300多万元,如果推迟提取,就会多交所得税99万元(当然在有利润的情况下),通过筹划当年就为我单位增加经济效益百万元,折旧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利润有杠杆调节作用,所以说折旧也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

综上所述,企业既要合理节税,又要注重会计的真实性,还要时时接受新的挑战,不断学习,及时适应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通过学法、懂法、用法这一不断循环的提高过程,增强其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树立纳税新观念。通过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