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司该如何处理
该厂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将其开除。徐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这个案例,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理由是,该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企业劳动纪律被开除的,其行为应该由有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因为该争议涉及到职工最大的劳动权益即劳动的丧失,应属劳动争议,且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的受案范围。同时,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受理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的复函》精神,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企业开除或辞退引起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值得注意的是,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企业不能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给予职工开除或辞退,而只能按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处理。第二种意见比较正确。判断一起争议应否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主要有两个标准或条件。第一,要分析该争议是否属劳动争议,即是否涉及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不管引起争议的原因是与劳动有关,但只要该争议的最终结果涉及到当事人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那么该争议就是劳动争议。第二,要分析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因为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都能受理。只有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