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想结婚偷下堕胎药致女友流产构成犯罪吗?会面临什么处罚?
这两天,男子给女友下药,让其流产的新闻,可谓是刷新了很多人的三观,进一步感受到了人性的恶。
女子表示,不想忍气吞声,一定会坚持追究男子的法律责任。
一、那么,男子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中,因为女子事后未及时报警,导致警方未能及时收集导致流产的药物的原始证据,目前证据有所欠缺。
(1)刑事责任
女子向警方报警,警方的回复是,可以先受理一个行政案,但是受理不了刑事案件,要鉴定出轻伤(如不能再生育)或以上,才能受理刑事案件。如此看来,这种下药让孕妇堕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女子所受到的伤害是否达到轻伤及以上!
也就是说,若经过鉴定,女子的身体受到的伤害程度为轻伤或者重伤,男友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注意,如果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以下的,不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那么很难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如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警方可以对男子处行政拘留和罚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男子下药的行为对王女士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可能有些网友会有疑问,胎儿不是人吗?这难道不是故意杀人罪吗?
在我国,胎儿没有出生,并不属于完整的自然人,如果故意将胎儿致死,不属于故意杀人,但是对于孕妇,是一种伤害,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给予民事赔偿。我国刑法通说与司法实践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即胎儿在母体之外,且能够根据自己的肺部独立呼吸时,才是出生。
换言之,在胎儿娩出母体之前是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换到这个问题中,就是说若是胎儿没有娩出母体是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人”的,因为胎儿不具有意思能力,可以视为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相当于某种器官。
既然胎儿不能视为民法意义上的“人”,也就意味着胎儿不具有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益。
所以,这个案件,最多也就是追究故意伤害罪了。
这名男友的行为简直太可怕了!男子的行为无疑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他对女友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心理创伤置若罔闻,只为了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
而更让人难受的是,如果没有让孕妇达到轻伤,那这个男友就只是被行政拘留几天,罚点钱就没事了,这是不是处罚过轻了?
这给一些不负责任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将堕胎药当作逃避责任的手段。对此,希望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堕胎药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极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