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关系的法律条款

一、劳务关系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务关系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务关系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者违法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果不存在,该劳动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