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邮寄48条中华喜烟被罚万元,邮寄香烟违法吗?

近日,无锡女子陆小姐购买了48条软中华,准备邮寄给广东汕头给大婚的妹妹当喜烟,结果快递被无锡市烟草局查获。因无证运输烟草,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

大家觉得陆女士邮寄香烟是为婚礼准备,不是谋利,不应被处罚,可以理解;但是相关法律明文规定邮寄超过2条香烟属于违法行为,烟草局的行政处罚并非毫无依据。法律并不保护和同情不懂法之人。当情与法冲突时,只能遵守法律。

关于邮寄、运输香烟的法律规定,陆小姐的行为究竟违背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的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并且承运或自运的数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如此看来“陆女士为了妹妹婚礼邮寄了48条中华香烟,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关于‘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关于‘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且每人每次限寄一件’之规定,陆女士邮寄48条香烟显然超过前述规定。”

那么,陆小姐被烟草局罚款10080元该处罚依据是什么呢?

10080元的处罚是依据《烟草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而作出。陆女士48条中华香烟(700元/条)原价为33600元,最后处罚是按照30%执行的,刚好是10080元。”

按理说快递公司应该清楚的,快递公司有没有责任呢?

? 《烟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早已公布,涉事快递公司作为专业运输企业,理应知晓并遵守烟草制品运输相关规定,其同意陆女士的要求运送香烟,存在明显过错,并最终导致陆女士经济损失,该公司理应对陆女士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烟草公司对香烟的查扣不是涉事快递公司免责的正当理由。

针对承运人,《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因此,邮政公司违法同样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邮政公司没有依约将陆小姐的物品寄送到目的地,可能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陆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就此事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请了行政诉讼,主张撤销行政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无锡市烟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合法合规,驳回了陆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过陆小姐的事情,提醒我们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邮寄的。 知法不仅能让我们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于承担非法侵害的后果,在有些时候还能避免自己不小心触犯法律,招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