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经济是怎样的
首先,宋的主要经济收入是两税收入吗?翻任何一本经济史都可以明白的告诉你——不是。宋的赋税收入主要有公田之赋、两税、丁口之赋、杂变之赋。而宋的赋税收入的大头,不在两税,而在杂变。
再说客户,把“客户”规定成“佃农”,楼主这个手段可不高明。“客户”分乡村客户和坊郭客户,所谓“佃农”,不过是前者,事实上“客户不仅是农业生产上的直接生产者,也是手工业劳动者的主要来源”(对不起,小抄了一下书)。大量“客户”确实是流向手工业的。
而“客户”,和我们印象中的“佃农”是一回事吗?恐怕也不是。宋的客户有自己的独立户籍,并且法律允许并鼓励客户购置田产从而转为主户。终宋一代,客户的数量始终保持在30%——40%,而北宋半自耕农的五等下户始终在25%,南宋在35%。就是因为一部分下户变为客户,而一部分客户变为下户甚至中户。两者的流向是交互的而非单向的。而这些客户的生活也如楼主说的那样吗?也未必!首先客户是不需要直接负担国家的各种税收的,因为这些税收征收的对象是主户。客户所需要的只是向地主交纳地租,地租分两部分,首先最基本的是定额地租,这部分是固定的,不分丰歉年,歉收客户自己吃亏,丰收增产的也归客户自己,地主一般不干预生产。第二部分是增租划佃、添租请佃,随着土地产量的增高,地主也想多捞点,于是就在这部分增加地租,这也是客户和地主矛盾最激烈的部分。但宋的客户有迁徙的自由,也就是说,如果不满地主,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自主离去。这意味着什么大家也可以清楚了。哪里像楼主说的那样耸人听闻。而楼主要认为宋的资本注意萌芽是传奇,那也只好由得楼主了。至于拿清的圈地来比,只能说楼主的有色眼睛度数颇深。以至于睁着眼睛胡说了!
“宋朝税赋的繁重众多史家早有议论,“积贫积弱”的说法也非无因”——凡是在网上攻击宋的人都要说这句话,好象还真有道理,宋的赋税那么重啊!可是,事实上他们都漂亮的玩了一手“支解大法”,把自己最需要的部分挑出来说,而对对自己不利的部分视而不见,连史家的论断都要切一半,挑需要的东西而把另一部分丢掉了。究竟是什么部分呢?下面怎么在说到的地方点出来。而这部分也是宋“税赋的繁重”的根本原因。
咱们也跟着楼主的步子,一点一点来看看楼主是怎么妖魔化宋的。
(一)两税
楼主先讲唐两税就出了个大漏子,首先,唐两税外就没有力役了?这就是笑话了,唐两税实施后,力役并没有随着“庸”的并省而取消。唐两税规定“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这已经是为力役的继续存在留好了路。唐两税法实施后,庸并入两税,力役仍然据丁征调。“发丁夫”、“驱役”、“征调”的记载不绝于史册。而且在力役之外,还有与两税无关的杂徭、色役和最重最大的兵役。说唐在两税后就“不得再行征发百姓为政府做无偿劳动”实在是笑话。而楼主偏要这么说是为什么呢?——只有一个目的,妖魔化宋。仅此而已。
唐的创新是出现并推广了和雇(到了宋改叫差雇,宋也有和雇,但概念不同),而宋继承并发扬了这个创新。
扯到唐已经太远了,我们继续回到宋上。
首先,楼主再次使用了不光彩的手法——偷梁换柱。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一点,那就是宋两税和唐两税在名称上虽然都叫两税,在内容上却是不同的。宋两税是单纯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土地税,标准是按各户所占有田地的数量和质量收取。而唐两税却是要综合每户的人丁和资产包括土地、桑、居宅、牲畜和钱财等定户等再以户等计算本户之两税。可知唐两税的范围远较宋两税为广,唐两税包括田亩税,户税,力役,而宋两税只是纯田亩税而不包括户税,力役。在宋,户税,力役是另算的,按各户人丁收的税称丁税,也就是户税,按户等财产分级别收的税称役钱,也就是力役的内容。也就是说,宋的两税加丁税再加役钱才约等于唐的两税。楼主却用唐两税偷换宋两税,把唐两税的内容硬加到宋两税上去,这招可真不光彩!
作者: 219.144.206.* 2006-5-3 23:19 回复此发言
--------------------------------------------------------------------------------
2 翻翻各种史料和经济史,我来还宋朝一个本来面目。
所以,什么“百姓虽然早已经交过免役钱了,但还是得为官府服役,这还不算,还得因为“差役法”一家一家的破产,最后王安石再出来搞改革,废除“差役法”,搞免役钱,就是最大的德政了。”纯粹是胡说八道。宋两税中什么时候包含过免役钱!楼主倒还真是别有居心!妖魔化的手段也太恶劣了点!而在这段里,楼主还有一个地方很险恶的又用了“偷梁换柱”的一招。那就是,刻意混淆“夫役”和“职役”。“夫役”就是“力役”,役钱是对应“夫役”的,而无论是“差役法”还是王安石熙宁免役钱,对应的都是“职役”。“职役”本和“夫役”无关,对应的也是唐两税之外的杂徭、色役。也就是说,无论唐两税还是宋役钱,都是和“差役法”、后来的王安石熙宁免役钱无关的东西,他们从来没有管得到过。楼主这里却刻意混淆两者,而这混淆的目的也只有一个——妖魔化宋。
让我们把被楼主混淆和偷换的东西理清楚,那就是——唐两税和杂徭、色役、兵役是唐时的主要负担,在宋,宋两税加役钱加丁税相当于唐两税,“差役法”和后来取代“差役法”的王安石熙宁免役钱相当于唐杂徭、色役。可见宋两税很清楚根本不存在什么收了免税钱再收一次的话!到底是宋朝“百姓是个冤大头,想怎么糊弄就可以怎么糊弄”,还是楼主把广大网友当“个冤大头,想怎么糊弄就可以怎么糊弄”啊!!
有明眼的朋友可能回发现了,唐还有个兵役呢?!呵呵!这个是下面重要的内容,我们这里先放放。
再说“支移”和“折变”。
先看“支移”,历来规定民户输粮多就近送纳,多数两税户有能力承担。但北宋时官员开始巧立名目增税,农民负担加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到徽宗时,就不再支移而改为征收脚钱,令民户贴纳脚钱。成为附加税征收。可见“支移”的问题只在一段时间内存在并已经被解决。楼主这些都不谈,只抓住一时的负担无限扩大延伸,还是出于妖魔化宋的目的。我们看见,楼主的这种抓住一时的负担无限扩大延伸的手法,还将在下面一再出现,目的是给大家造成“宋的所有时间内所有地点上都是这些严重的负担的最大化叠加”的印象!手段不可谓不毒辣!
再来看“折变”。
“折变”本来是一种为了方便税户交纳两税的措施。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不法官员借“折变”为名增税。但是,宋的法律对于“折变”是有具体规定的,未经允许,以折增税是违法行为、是要以贪赃之罪惩处的。比较著名的,是包拯查陈州“折变”,当时陈州以“折变”为名增税180%,还不到两倍,就已经被包拯上疏参劾。而楼主又视而不见,把违法行为当作合法行为再偷换为宋的政策。这又是为了什么?——对!就是为了妖魔化宋。从楼主那一串煽情而又夸张的“叙述”中,可给出可查的实例了?没有,只有楼主在“控诉”。
再看“预借”。
楼主的“控诉”好摸棱两可,什么叫“有时官府犯穷了”?一句话就把两宋都包进来了。事实是什么呢?首先,北宋一朝没有“预借”这个项目。而“预借”。真正开始是在南宋开朝的建炎、绍兴年间,国家存亡须臾,因军兴所需,再加上迁都临安,制度草创,沉重的战争花费和建设花费使政府入不敷出,“预借”才应运而生,同时产生的还有后面提到的“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可以说是非常条件下的非常措施。南宋一朝,始终面对着巨大的边防压力,大规模的战争也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军事上的花费非常大,这些名目的税收才一直存在。而在北宋,这些名目的税收更本不存在。楼主倒好!一个“有时官府犯穷了”就把北宋也包了进来,那这些非常条件就都掩盖住,只为了给大家一个印象——宋是那么贪财啊!妖魔化做得还真不错呢!
(二)盐
这个得放到明天再说,因宋的禁榷制度是值得单独拿出来好好研究的,哪有楼主吹的那样!
(三)杂税
“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我们上面也说得清楚。非常时期的非常处理。也只是南宋在面对高额军费和战争开支时所收。北宋根本没有。楼主抛开具体环境进行扩大化。又是什么居心?!
作者: 219.144.206.* 2006-5-3 23:19 回复此发言
--------------------------------------------------------------------------------
3 翻翻各种史料和经济史,我来还宋朝一个本来面目。
“二税盐钱、蚕盐钱、丁绢、丁盐钱、僧道免丁钱、秤提钱、市例钱、折估钱、折布钱、布估钱、畸零绢估钱”——呵呵!楼主还列了这么多,就是让大家看看——宋朝百姓是那么苦啊!可惜啊!楼主为了凑这些名目,不惜把丁口赋的身丁钱包含的丁绢、丁盐钱从身丁钱中拆出来,放到杂税里。而身丁钱本身,也只有江南一带征收。为了凑这些,还不惜把秤提钱、市例钱从商税里提出来加到杂税里去。还真是用心良苦啊!至于什么折估钱、折布钱、布估钱、畸零绢估钱这些在部分地区一个时期里征收的这种根本排不上号是不是杂税都难说的税楼主都给列出来我不知道这是在干什么!真正的杂税,这里也只看到蚕盐钱一个,而蚕盐钱早在唐五代就有,在北宋只有河北诸州还征收,南宋早就停了。楼主再次玩弄他的无限拉伸大法。而那些值得说说的重要杂税如农具税、斗耗、头子钱和重要又重要的沿纳楼主却提都不提,就这水平还玩妖魔化?!
(四)商税
为了妖魔化,楼主干脆连宋商税都不介绍了(他敢介绍吗?一介绍就穿帮了啊!)少不得我还得来正正视听。
宋商税主要有住税和过税。住税即买卖交易税,税率3%,过税即商品流通税,税率2%。宋公布了商税则例,把应纳税的商品名目颁布于税务、官署、交通要道,使商人了然。税务按照则例收税,商旅按照则例纳税,非则例所载即假如税务私增收税条目,商旅可以拒纳并越级上诉。至于什么结婚途中赶考途中交商税,一,楼主给出出处,栽赃谁都会,白话两句就要人信?二,假如是真的,也只能说,你带了则例上列了要征税的商品,那活该你交税。不会你没带什么东西而硬要你交的。
什么““关”税的范围也扩大到一切过关有价值物品”简直是放屁!则例上有的才交税,则例上没有的你想交人家还不要呢!
(五)“和买”和“和籴”
和买原由官库以库钱贷给民户,至夏秋冬以绢入官抵冲。原是官民两利的法子,但后来在执行的时候逐渐变成了纯粹的科派,到南宋为折帛钱取代。但我们要注意的是,和买是四等户以上才有的赋税,也就是说,四等户和五等户这样的“下户”是没有这个负担的,而三等户这样的“中户”以及一、二等的上户,这和买对他们来说基本不构成影响。和籴要求就更高了,要三等户以上才加收。对于上户,不过是小毛毛了。这点都不说明,楼主又在无限扩大了!
(六)总论
上面一一点出了楼主的伎俩,下面我们回到我们前面说的东西,那就是为什么说楼主是漂亮的玩了一手“支解大法”,把自己最需要的部分挑出来说,而对对自己不利的部分视而不见,连史家的论断都要切一半,挑需要的东西而把另一部分丢掉了。这部分也就是宋“税赋的繁重”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还要从史家的论断说起。对于宋的赋役制度,史家的评论是“赋重役轻”,而赋重和役轻这两部分,其实是互为因果,缺一不可的。楼主之流之把“赋重”的那部分单独挑出来,给大家造成一个错误印象就是在宋百姓好苦啊!其实百姓得实惠的地方就是“役轻”楼主之流就藏起来不说了。而这恰好是关键。
还记得唐朝的兵役吗?在宋,这根本不成问题,因为宋是募兵制,国家雇人当兵。百姓根本没有“兵役”这一说。这就免除了百姓身上最大最重的负担。而实际效果还不止如此,宋兵制中的“厢军”,其实是受雇于国家以服杂役、分担了农民和工匠的大部分夫役,最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对于民间工匠和农民的劳役剥削。同时宋的“募兵”还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国家在发生灾荒的地方大规模募兵,募兵大量吸收社会闲杂人员,大大降低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有宋一朝没有大的农民起义也得拜其所赐。但付出的代价就是军队的臃肿。而为了养这只庞大的军队,国家财政也不得不多收税。百姓因为役轻得到的实惠是要在赋重上还回去的。但这样平均起来,宋的百姓并不比其他时代负担更重。
最后,抄一段话来评价宋的役制,我们不能只片面看到赋重,评价要全面。
“宋代,除差役有反复外,力役已经不再是全体民户的重负,兵役已被募兵制代替,一般徭役项目早在北宋前期就已经很少;差役负担只是被差者的重负,其他民户并无差役之苦,而且以后又基本上是募役取代了差役。”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