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关于外国人违法犯罪的法律处罚依据

刑法上有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如果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中国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有权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该外国人所属国的法律规定了有属人管辖的,也可以对该外国人在中国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中国的司法机关拥有当然的管辖权,可以依照中国的刑法对其进行判刑;该外国人的国家还可以在中国判刑的基础上再次对他进行制裁,至于外国是否会制裁他,中国就管不到了。

实践当中对于外国人判刑是比较慎重的。有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中国还有死刑。如果该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依照中国的刑法应当判处死刑,如果中国法院真的要判处其死刑的话,该外国人的所属国,比如澳大利亚等,可能会通过外交途径来对中国施压了。总之觉得外国人犯罪的判处相对麻烦些。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有关管辖权的规定从第六条到第九条,只要外国人有犯罪嫌疑且不享有豁免权,我国刑法都具有管辖权,任何一条都适合。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