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县法院和市法院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多,首先是管辖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地是在市里,那么县里也就没有审判的权利。

当然,另一个就是案情的影响力,刑事诉讼法有以下规定: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从这些条款看出,一般而言审判的法院级别越低,量刑也就越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