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文件在侠义上称
效力由高到低排列是: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规定: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效力由高到低排列是: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华人民***和国立法法》规定: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