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实际上,“重要数据”最早见诸法律是在《中华人民***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第三十七条中。《网络安全法》提出了数据出境评估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
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要数据”的定义与范围:
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数据。
重要数据是指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境内收集、产生的不涉及国家秘密,但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公***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包括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也指特定领域、特定群体、特定区域或达到一定精度和规模的数据,一旦被泄露或篡改、损毁,可能直接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