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防止立法的部门化和地方化,维护法治统一的重要手段

由于法规草案多是先由主管部门起草的,容易出现“部门(行业)利益法制化”的倾向。有专家直言,有的政府部门在立法过程中有利则争、无利则推,要警惕“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提出,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可一直以来,立法已经固化了,要消除或者改变很难很难。”这名专家表示,立法机构也试图规避这些利益,但这些利益点在草案中藏得很深,要剔除或者全面剔除非常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