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子国家三包规定标准
国家鞋类三包规定具体如下:
1、包修;
2、包换;
3、包退。
在规定期限内消费者可以对未穿过的新鞋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更换,进行三包服务所需要的费用应当由修理者承担。
一、经营者需要承担三包的情形有以下:
1、出现严重脱胶、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等质量问题的;
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时间具体如下:
1、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
2、100元以上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
3、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3个月;
4、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为1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