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共同诉讼举例
法律主观:
普通***同诉讼怎么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普通***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由于法律关系相同,因此在立案阶段应该也是合并的。 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 中的合并审理都有哪些情形 1、***同诉讼 《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同诉讼的规定。***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同诉讼,又称一般***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同 侵权 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同 赡养 、 扶养 、 抚养 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成立普通***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2、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范畴。“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另一个法律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固然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则是出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判决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某种法律义务或责任,该当事人有权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赔偿损失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由于法律关系相同,因此在立案阶段应该也是合并的。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同诉讼。 ***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