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和实习单位是什么法律关系?

对于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理论和实物界目前争议很大,尚无定论。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部明显将勤工助学排除在劳动关系的范围外。

在传统的实习模式即教学实习中,大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用人单位进行短期或不定期实习,参加用人单位的工作是作为在校学习的组成部分。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实习协议的目的,都并非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是实习生“利用业余时间实践学习“,这种情况下,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一般也不成立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18.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9.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一般对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的职工可以约定。在原固定工进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转制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原固定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20.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

21.用人单位经批准招用农民工,其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22.劳动法第二十条中的“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固定工转制中各地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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