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法律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C、制定或认可。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制定

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

2、认可

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法律制定特点:

1、法律制定,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它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项职权。

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和国有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

3、法律制定既包括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活动。法律制定是系统化的综合性活动,它不仅包括对新的法律规范的创立活动,而且也包括对已有的法律规定进行补充、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还包括对那些属于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进行法律认可。

4、法律的制定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法律制定不是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反映和集中的过程,因此,为使民意能够正常地表达,多数国家都为立法活动设计了职权范围和程序,立法者必须依程序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