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的税收法律的漏洞
除了差异、弹性,现行的税收制度中还有很多漏洞。任何税法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也不可能对征税中所涉及的各种问题都作出严密而周全的规定。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有可能通过对其适当的利用得以实现。就我国而言,税收法律方面的漏洞主要有:
(一)税法条文过于具体
任何具体的东西都不可能包罗万象、完美无缺,过于具体的税法条文造成一部分应税行为游离于税法规定之外,从而给这些应税行为的避税提供了机会。如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就没有具体规定,我们无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二)税法条文不明晰
税法有些规定过于抽象,不便于操作,这也许对纳税人有利,也许对纳税人不利,关键看纳税人如何争取对政策的理解和税务部门的支持。如现行增值税制度和消费税制度要求关联企业商品交易按公允价格进行处理,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而价格明显偏低的现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甚至对企业实施处罚。但在实际操作中,计税价格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显偏低,标准不确定,可操作性较差。
(三)税法条文不一致
由于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总是处于调整和变化状况,导致有些税法条文前后不一致。
(四)税法条文不严密
许多税收优惠条款没有防范避税的规定,使纳税人存在滥用优惠条款的可能。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给予外资企业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许多内资企业就利用这方面的政策搞假合资企业,规避企业所得税负担。当然这种作法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