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信阳市新县800万绑架案应该负什么的法律责任

关于绑架案,可以看一个2009年绑架案的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单某绑架案(“清债公司”如此讨债)

类别:刑事案件

承办律师:刘平凡律师

基本案情:

不久前,叶女士与罗某因感情不合闹离婚,她收到一条短信,称“清债公司”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帮助委托人追回债务,“恪守‘诚信第一、保密第一、效率第一’的职业精神”。她不禁心中一动,丈夫罗某曾在1997年向自己家人借过65万元,至今未还。于是她打电话联系了该公司。公司负责人向叶女士承诺将派出资深清债“律师”通过合法途径帮叶女士追回债务。取得叶女士的信任后,双方签下了委托书和委托协议。

2009年2月11日,清债公司派六七名手持假律师证的男“资深清债律师”,驾车来到罗某公司楼下。由叶女士与罗某约定,在楼下见面。双方见面后,众“律师”将罗某带到南山区白石洲的一家茶餐厅进行“谈判”,并借机支开债主叶女士。“谈判”两个多小时未取得任何进展。“律师”将罗某绑架到湖南省,一路殴打,逼其打电话给亲友索要赎金30万元。40小时后,罗某经不起殴打摧残,哀求家人将多年的积蓄和多方筹借的3万多元汇入了嫌疑人指定的账户。“律师”看到从罗某身上再也榨不出“油水”了,决定从叶女士身上下手,要求罗某打电话哀求叶女士拿10万元来赎罗某,否则她就等着给罗某收尸,并以绑架叶女士的孩子为要挟。

办案结果:

单某以绑架罪起诉,刘平凡律师以非法拘禁罪辩护,辩护意见成功获得法院采纳,仅以非法拘禁罪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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