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哥翟煜衡什么原因坐牢
是因为流氓罪坐牢的。
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破坏公***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了6种提高量刑幅度的犯罪,流氓罪列于首位。
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这一名副其实的“口袋罪”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原流氓罪取消,而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将取消了流氓罪,将其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