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材料验收复试合格,但使用后发现不合格,责任应由谁负?有无法律依据?
不涉及到所谓法律依据,主要看双方合同约定。
一般情况下,即合同无特殊约定,倾向于以下意见:
1、甲供材料:
甲供材料的话,承包商和业主、监理参与进场验收,但材料出问题不合格,主要责任由业主承担,承包商承担检测责任。即一般说来更换材料的主材费、返工直接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无权要求额外的补偿,因其参与了验收且应为合格的承包商,应能检测出材料问题。
2、乙供材料:
承包商和监理验收,有时候业主也参与,材料出问题的话,责任应由承包商负责,业主光参与或不参与验收的话不应承担责任,除非业主指示或选定该材料,则业主承担指示责任。更换材料的主材费、返工费用、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商承担。若影响工期不顺延工期。
所以判断此类具体问题,需要考虑合同中对于采购方及材料验收、质量标准、使用的约定,实际中的采购程序,业主有无不当指示、实际中的验收程序等综合判定。
法律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