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争议处理政策法规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