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受言的翻译
白话释义:
汉文帝即位的第十三年,齐地担任管理接收漕粮的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得受刑罚,他的女儿缇萦,才14岁,随着押淳于意的差役一同到了京城长安。缇萦上书汉文帝,愿自己去充当官婢,以换取免除父亲的刑罚。
文帝怜悯她的孝顺,免了她父亲的罪,并下令废除肉刑。丞相张苍和御史大夫冯敬商议,请重新制定刑律,结果,本来应当砍去右脚的,反而改为杀头的死刑,该定拷打的,要在脊背上打五百或三百了,亦多有被打死的。空有减轻肉刑的名义,实际上反而多杀了人。
至于株连三族的大罪,又不趁修订刑律时加以改变确定,结果实在是辜负了皇帝怜恤犯人的好意,张苍和冯敬真可谓是不称职的臣子了。
史书上称汉文帝能停下车听取百官和人民的意见,如今以一个女子上书,能亲自批阅,并因此立即废除沿用了几千年的肉刑,没有一点留难,如像这样去处理天下的事,还有什么事会拖拉不决的呢?如果皇帝要用装意见书的囊袋来做宫殿前的帷幕,那么装有奏书的袋子就会源源不断地收到了。
原文:
汉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其女缇萦,年十四,随至长安,上书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帝怜悲其意,即下令除肉刑。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请定律,当斩右止者反弃市,笞者杖背五百至三百,亦多死,徒有轻刑之名,实多杀人。
其三族之罪,又不乘时建明,以负天子德意,苍、敬可谓具臣矣。史称文帝止辇受言,今以一女子上书,躬自省览,即除数千载所行之刑,曾不留难,然则天下事岂复有稽滞不决者哉?
所谓集上书囊以为殿帷,盖凡囊封之书,必至前也。
此文出自南宋洪迈所写的《容斋续笔》。
扩展资料写作背景:
洪迈,1123年出生,南宋饶州鄱阳(今江西省鄱阳县)人,字景卢,号容斋,又号野处。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学士、资政大夫、端明殿学士,宰执、封魏郡开国公、光禄大夫。
卒年八十,谥“文敏”。配张氏,兵部侍郎张渊道女、继配陈氏,均封和国夫人。南宋著名文学家。主要作品有《容斋随笔》、《夷坚志》。
洪迈出生于一个士大夫家庭。他的父亲洪皓、哥哥洪适、洪遵都是著名的学者、官员,洪适官至宰相。洪遵官至宰执(副相)赠右丞相。
洪迈的父亲洪皓使金,遭金人扣留,洪迈时年仅七岁,随兄适、遵攻读。他天资聪颖,“博极载籍,虽稗官虞初,释老傍行,靡不涉猎。”
十岁时,随兄适避乱,尝往返于秀(今浙江嘉兴)、饶二州之间。在衢州(今浙江衢县)白渡,见败壁间题有二绝句,一咏“油污衣”云:“一点清油污白衣,斑斑驳驳使人疑。
纵使洗遍千江水,争似当初不污时。”迈读后,爱而识之。可见其自少年时,便性格高洁,不同凡俗。
淳熙六年,授予赣州知州的官职,兴建学宫,建造浮桥,士人百姓安居乐业。郡兵素来骄横,稍不如意就蛮横强暴。
郡里每年派上千人戍守九江,这一年,有人害怕去后就会被留下而不再回来,众人于是反戈。人们以谣言相警,百姓非常害怕。洪迈不为所动,只派遣一名校官好言劝说他们,使他们回到营中,众人都听从了劝说。
他挂着空箭袋进入,慢慢审问出什五长两个人,带上刑具押送浔阳,在市上斩首。辛卯年间闹饥荒,赣州正值中熟,洪迈拿出粮食去帮助邻郡。
有个僚属进谏阻止,洪迈笑着说:"秦地和越地的贫弱丰肥不同,是做臣子的道理吗?"不久任建宁府知府。有个因小事情杀人而持刀越狱的富人,长时间拒捕,洪迈治他的罪,施黥刑后流放岭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