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 )。

建筑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建设法律关系变更,是指因一定的建设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建设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一般建设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三要素:

1、主体变更: 主体数目的变化、主体的变化;?

2、客体变更: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 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客体变更可以是其范围变更, 也可以是其性质变更

3、内容变更:内容变更主要表现为权利变更和义务变更。

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等要素构成。

广义的城市规划法:广义的城市规划法指国家为调整在城市规划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规划体系编制办法》和选址意见书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地方行政规章等。另外还包括《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基本建设投资法、市政公用事业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