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赶逃逸者致其死亡小伙被认定见义勇为,是正义迟到了吗?

去年元月份,张某肇事逃逸,在逃跑的过程中被朱某追赶,张某慌不择路,翻入了封闭的火车轨道,不幸被火车撞死。张某死后,其家属要求朱某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理由是,如果朱某不追赶,张某就不会跑到火车道上被火车撞死。

7月4日,法庭给予的宣判结果是:朱某的行为属于将义勇为,并授予其证书。正义来的是晚了一些,但毕竟来了,还是比较大快人心的。

首先,张某肇事逃逸,违法在先。

发生了事故,张某不是抓紧时间抢救受害者,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而是选择逃逸,这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其次,张某在逃跑时翻墙进入封闭的火车轨道,这本身又是一种违法行为。

但张某为了脱身,对铁路部门的警戒不管不顾,翻墙进入,虽然他被撞死这个结局很可悲,但因为他的违法进入,同时也影响了火车的安全运行。

第三,朱某的行为体现了我国的传统美德,应当给予表扬和鼓励。

我们的祖先一直提倡惩恶扬善,面对像这样肇事逃逸的负能量行为,我们是视而不见还是挺身而出?有正义的感的人一般都会选择后者。我们的国家也是倡导后者的行为。小时候报纸上曾经刊登过多少次,警察在抓小偷,路人一个扫荡腿放倒了小偷,帮助警察捉拿了盗贼。

朱某追赶张某的过程,是伸张正义的一种表现,难道我们就因为张某不幸身亡,就对朱某的行为予以否定?如果张某不逃逸,如果追赶中他束手就擒,如果他遵守国家法律不翻入铁轨,还有这样的悲剧发生吗?所以说,张某虽然死亡,但朱某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不能被抹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