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内设12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信息、信访、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市教育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老干部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人事及老干部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并组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推荐等工作;负责对提名的高中校长和完全中学校长进行考察。
(三)教师教育科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师范院校、教师进修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科技外事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全市教育规划、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制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教育基建计划的实施,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各项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制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学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劳动和信息技术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会考工作;举办全市性学生竞赛活动;负责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教材、教辅和学具的管理工作。
(六)成职教科
制订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负责职业中学评估细则的具体落实;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管理全市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全市的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学校的管理,指导协调高、中等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
(七)民族教育科
制订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协调制订落实有关民族教育优先、重点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并协调全市少数民族各类教育的特殊性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教学工作;推进民族中小学教育改革,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参与民族中小学师资和干部队伍的管理、培训工作。
(八)督导室
代表市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检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各类教育的评估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
(九)执法监督科
指导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政策的调研,组织实施教育法规、规章。
(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汉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工作,组织推行《汉语言拼音方案》,面向社会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教育工会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工会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代会、职代会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教职工扶贫助困活动;协调参与教育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就待聘教职工的培训、安置和再就业提出建议。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市教育局和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