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的依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时,必须坚守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等不当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禁止和惩处规定。
滥权,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超越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这种行为会对保密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造成损害,甚至可能威胁到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玩忽职守,指的是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时,因疏忽大意或未尽职责,导致保密信息泄露或保密工作出现漏洞。这种行为同样会对保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
徇私,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因私情私利而违反法律法规,为亲友或他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保密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也损害了保密工作的形象和声誉。
为了维护保密工作的正常秩序和权威,法律对以上三种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法律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滥权、玩忽职守、徇私等不当行为的发生。同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