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宗的经典判教
律宗的教理分成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是佛所判定的戒律;戒行是戒律的实践;戒相是戒的表现或规定,即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等。该宗的主要学说是戒体论。戒体是受戒弟子从师受戒时所发生而领受在自心的法体。即由接受的作法在心理上构成一种防非止恶的功能。这是律宗教理的核心理论。戒体,旧译“无作”,新译称“无表”。三家对此有所分歧。古师多依《成实论》,以“无表业”为色法,倡色法戒体论。南山宗道宣说《四分律》通于大乘,依《楞伽经》、《摄大乘论》所说,以阿赖耶识所藏种子为戒体。它和前二说相对,称为心法戒体。
《四分律》分通大乘之说,起于慧光,道宣在《羯磨疏》里更从律文中搜寻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其说。一曰“沓婆回心”,二曰“施生成佛”,三曰“相召佛子”,四曰“舍财用轻”,五曰“识了尘境”。由“四分”通向大乘,更进一步建立三学圆融无碍说。一戒一行,圆融观解,就具足一切行,这就成为大乘妙行。该宗又将佛所制诸戒归纳为“止持”、“作持”两类。“止持”即“诸恶莫作”之意,指比丘、比丘尼二众制止身口不作诸恶的“别解脱戒”;“作持”即“众善奉行”之意,包括安居、说戒、悔过以及衣食坐卧等种种行持规则。《四分律》前半部解释僧尼二众别解脱戒为止持门;后半部解释受戒、说戒等二十犍度(意译为“聚”)为作持门。南山宗五大部内容不出此两类。
该宗由道宣三传弟子鉴真传至日本。唐天宝十三载(754),鉴真在日本当时的都城奈良东大寺佛殿前筑坛传戒,弘扬戒律,是为日本有律宗之始。 “四律”译出之后,虽然受到相当程度的研究,但是普遍以弘扬《十诵律》为主,一直到北魏孝文帝年间(公元四七一|四九九年),《四分律》才渐渐受到重视,推行于北方。在关中原来盛行《僧祇律》,自洪遵律师入关大倡《四分律》后,《僧祇律》逐渐式微,《四分律》遂一枝独秀的弘扬开来,至唐朝时达到鼎盛。
北魏孝文帝时期,五台山北寺的法聪律师,原习《僧祇律》,因发现戒体、戒行的矛盾,转而专研《四分律》,其后极力弘扬《四分律》戒相。然而仅限于口授,未有文字著作流传。延兴年间(公元四九四年),法聪律师口授《四分律》纲要,从此而有“受随相契戒律”的研究。由门下弟子云中道覆律师记录后,完成《四分律疏》六卷,此疏后来被道宣律师评为:“但是科文,至提举宏宗,无闻于世。”意为只有提纲的科文,并非足以宏宗的疏释。
到了大觉寺慧光律师(公元四六八至五三七年),从学于道覆律师,着手《四分律》的研习弘通,本宗才逐渐盛行。慧光律师为国中僧统,世称“光统律师”,著有《羯磨戒本》的删定本、《四分律疏》四卷,即著名的《光统略疏》,由此奠定律宗基础,并开启《四分律》疏释之风。该疏与后来智首律师的《广疏》二十卷、法砺律师的《中疏》十卷,并称为律宗的“三要疏”。
慧光律师的弟子道云,戒行严洁,为同参的模范,著《四分律疏》九卷。河北道洪受法于道云,作有《四分律钞》。道洪律师门下有弘福寺智首、慧进、慧休、道杰等。其中智首律师(公元五六七至六三五年),宣讲道云律师的《律疏》,集成《四分律广疏》二十一卷,又称《大疏》。智首律师慨叹当时五部律互相混杂,因此研核古今,分判诸部,写成《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为初唐专宗《四分律》之大家,唐代的律学者大都受其影响。南山道宣律师随其受学十年之久,继承遗范,广事著述,以大乘教义解释《四分律》,大兴此宗,为《四分律》之集大成者。与道宣同门的道世律师,著有《四分毘尼讨要》,奉持其学说者,称为“要家”;相对于此,奉持道宣《四分律行事钞》者,则称为“钞家”。道宣久居终南山,大弘律宗,因而有“南山律宗”之称。宋代大智律师中兴律宗之后,将历代留下有著作思想贡献的祖师列出九位:
1.法正尊者(梵名昙无德尊者):《四分律》主。
2.法时尊者(昙摩迦罗尊者):中国律宗初祖。
3.法聪律师:中国律宗二祖。
4.道覆律师:作疏问答立义。
5.慧光律师:作《四分律疏》四卷。
6.道云律师:作《四分律疏》九卷。
7.道洪律师:作《四分律钞》。
8.智首律师:作《广疏》二十卷。
9.道宣律师:作《四分律行事钞》等五大部。
上述九祖中,道云律师门下***出二派,除了道洪外,另有一弟子洪遵。洪遵传洪渊,洪渊传日光寺法砺,法砺传道成。道成门下有满意、怀素两大弟子,各居西塔、东塔。怀素一派自成新说,形成“东塔律宗”。满意则大弘法砺的“相部律”。满意传大亮,再传昙一。昙一讲《四分律》***三十五遍,同时弘传相部、南山二宗,并对道宣《行事钞》及法砺《四分律疏》的异同,加以考究,写成《发正义记》,阐扬义理,宣说二部的差别,使南山律宗更加彰显于后世。荆溪湛然、清凉澄观,皆曾从其习律。 ┌道世
│ ┌智仁(新罗)
┌道洪--智首┤道宣┤秀(周)--道恒
│ │ └文纲--弘景--鉴真(传至日本为开祖)
┌道云┤ └慧满
法正--法时─┐ │ │ ┌大亮--昙一
┌─────┘ │ │ ┌满意┤
└法聪|道覆|慧光┤ └洪遵--洪渊--法砺--道成┤ └定宾
│ │ ┌如净
│洪理 └怀素┤义嵩
│昙隐 │澄楚
└道晖 └法慎 据《后汉书》记载,东汉明帝永平年间(公元五九至七五年),由于明帝夜梦金人,于是派遣使者秦景、张骞等十二人西行求法,礼请中印度僧侣摄摩腾、竺法兰赍持佛经来到中国洛阳,译出《四十二章经》,并兴建中国最初的佛教寺院||白马寺,佛教由此初传中国。此后至曹魏嘉平元年(公元二四九年),期间一百八十余年,虽有经藏的传译,独缺律典。这时期的僧侣只有剃发染衣,以别于俗人,并没有受戒的仪式。
曹魏黄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中印度僧侣昙摩迦罗(此云法时)尊者来到洛阳,得知中国缺少律法的传承,遂发愿弘扬律法。嘉平二年(公元二五〇年),昙摩迦罗译出《僧祇戒心》一卷,并敦请十位梵僧建立羯磨法,举行传戒大典,开十大僧传戒的先河,为中国传授戒法之始,昙摩迦罗尊者因此而成为中国四分律宗的开祖。 自从佛教传入而至曹魏年间,历经一百余年的历史,只有《僧祇戒心》戒本,其余律典尚未传译,律教无以弘扬。直到姚秦弘始六年(公元四〇四年),弗若多罗译出《十诵律》之后,中国才有律部的弘传。此后律典相继译出,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四律五论”。
四律:
《十诵律》:姚秦弘始年间,罽宾沙门弗若多罗三藏法师来到长安,于弘始六年诵出萨婆多部(一切有部)的《十诵律》,并与鸠摩罗什***译于长安逍遥园,事半未就,得昙摩流支及卑摩罗叉接续,经三次译成。***六十一卷。此为中国第一部广律,六朝时盛于南方。
《四分律》:弘始十二年,罽宾沙门佛陀耶舍与竺佛念等,召集五百大德比丘,分五次译出,***六十卷。本律属昙无德部(法密部)广律,直至隋朝乃有人弘扬,至唐初而大盛。此为中国所译各种律本中,流传最广、影响最大者。
《摩诃僧祇律》:又称《僧祇律》。东晋安帝义熙十四年(公元四一八年),法显大师与天竺佛驮跋陀罗尊者于道场寺***同译出,计四十卷。本律属大众部广律,六朝时北方稍有弘扬。
《五分律》:刘宋景平元年(公元四二三年),罽宾佛陀什与于阗沙门智胜***译弥沙塞部的《五分律》,凡三十卷。本律罕有人弘扬。
印度所传五部律中,四律先后传译中国,唯独缺少迦叶遗部的律本,始终没有译就,直到东魏武定元年(公元五四三年),才有《解脱戒经》的译出。当时诸部律译出后,各自盛行一时。其中得以光大并流布传承于后代者,只有《四分律》一支。
五论:
《毗尼母论》:此论属“萨婆多部”,译成八卷,译者不详。
《摩得勒伽论》:本论解释萨婆多部律,刘宋时天竺沙门僧伽跋摩译成十卷。
《善见论》:本论解释《四分律》,萧齐时僧伽跋陀罗译成十八卷。
《萨婆多论》:本论解释《十诵律》,译成九卷,译者不详。
《明了论》:依正量部律法所作,天竺沙门佛陀多罗著,陈朝真谛译成一卷。
(解释律典的论著不只五部,中国仅传此五部。)
戒律起源与部派佛教 戒律的歧见与部派形成
佛陀入灭不久,大迦叶尊者为了正法永续,在阿阇世王的外护下,于七叶窟召开第一次结集,而有《经藏》和《律藏》的传世。大迦叶尊者为付法传承的第一代,续传阿难、末田地、商那和修、优婆?多诸师,到了第五代优婆?多尊者以后,开始有《律藏》的“五部分歧”。
佛陀涅盘百年之后,佛教僧团举行第二次结集,出现了首次的分裂,分成二部,名为“根本分裂”。分裂的原因,有教团组织分派的内部因素,也有社会变迁的外在因素,二者互相影响。
然而,从历史溯源来说,教团组织的分派,首先透露了分裂的主因;而教团组织是依据戒律来维系纲常,因此对戒律看法的不同,当是本单元讨论的重点。
根本分裂之后,随着教义、学说和戒律上的日渐分歧,经过一段时间,大约是佛涅盘一百年到二百年之间,二部逐渐形成十八部派。二百年到三百年的时候,就已扩大到二十部派了。
这些部派中,由大众部分出的有: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多闻部、说假部、制多山部、西山住部、北山住部等八部。由上座部分出的有:说一切有部、雪山部、犊子部、法上部、贤胄部、正量部、密林山部、化地部、法藏部、饮光部、经量部、说转部等十二部。
部派佛教的分裂实际不只二十部,《三论玄义》说:“言诸部异执者,或二部,或五部,或十八部,或二十部,或五百部。”部派之间的诤论,对义理的不同诠释,为往后大、小乘部派佛教的形成,种下了根苗。而相较于根本分裂,历史上把这些陆续的分张,叫做“枝末分裂”。 1.第一次结集--经律传诵 《佛遗教经》中叙述佛陀在入灭前的最后说法:“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闇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佛陀涅盘后,正当僧团大众沉痛哀悼时,有一位愚痴的比丘跋难陀却高兴地说:“你们何必伤心呢?佛陀在世时,整天说我们这不对,那不好的,现在他死了,我们可以自由了!”大迦叶尊者惊愕之余,认为当务之急,应该把佛陀一生的教法结集起来。
根据《部执论疏》记载,佛陀入灭后,大迦叶尊者召集五百位阿罗汉在七叶窟举行的第一次结集,是由阿难尊者诵出五《阿含》为《经藏》;由优波离尊者历时九旬,升座八十次而诵出《毘奈耶》为《律藏》。经大众印证、认可后,成为最初的根本《律藏》,全名《八十诵律大毘尼藏》。唯当时的结集只有口诵、心记,并没有付诸文字,故此部《律藏》今已失佚。
佛陀的说法、制戒,是因应利、钝不同的根机而有所差异。佛陀住世期间,弟子们已经对各种问题产生不同的看法。所不同者,当时有佛陀的“圣言量”可资依据。七叶窟的结集,迦叶尊者与婆师波尊者也因为对戒律有着不同的意见,而有所谓“窟内结集”与“窟外结集”的说法。这些纷歧,为往后部派的分化埋下种子。
2.第二次结集--根本分裂第二次结集大约是在佛陀入灭一百年后举行,***有七百位高德比丘参加,所以称“七百结集”。因为结集的地点在毘舍离城,又称“毘舍离结集”。
分裂的症结,南北传佛教的说法不一。根据南传佛教的说法,是因为僧众对于戒律产生严重的争执,而致引发分歧。
印度东部的跋耆族比丘,首先提出与原始教团相违的十条新戒律,受到东部僧团的普遍遵行。当时有印度西部波利族的长老耶舍,游化到东方毘舍离城,对于跋耆族比丘乞受金银的情况感到震惊,认为此举不合戒律,立即邀请西方的长老比丘来到毘舍离城结集,宣布包含乞受金银在内的“十事”非法,参加的长老比丘***有七百人。这次的结集,并没有受到跋耆族比丘僧团的认同,他们另外大规模召集一万名比丘僧伽进行结集传诵大会,以示反对,因此导致佛教教团第一次的分裂。此后,波利族长老一派,称作“上座部”;跋耆族一派人众较多,名为“大众部”。
上座部所遵循的戒律是钜细靡遗的《四分律》、《十诵律》,大众部则依据精要简略的《摩诃僧只律》及《梵网经》为准。关于“十事”,按南传佛教的《大史》、《岛史》所记,大致如下:
角盐净:可用角器蓄盐,以备随时食用。
二指净:中午日影偏西二指的时候,仍可就食。
他聚落净:饭后可到其它聚落再食。
住处净:同一个界内居住的比丘,可分开举行布萨仪式。
赞同净:可由僧团一部分比丘作成决议,再征求其它比丘的同意。
所习净:按惯例行事不算违犯戒律。
不搅摇净:允许喝未经搅拌去脂的牛乳。
饮阇楼伽净:可以喝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
无缘坐具净:可用不贴边,大小随意的坐具。
金银净:比丘可接受金银的供养。
以上十事,为第一结集所传诵的戒律所禁止。
根据北传佛教的说法,第一次分裂是由于对修行果位的看法不同而引起。原始佛教主张阿罗汉是修行的最高果位,经过身心重重考验的阿罗汉,已经断尽一切生死烦恼,解脱轮回。然而当时却有一位大天比丘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阿罗汉并非圆满果位,仍有五种局限,他以偈颂表达:“余所诱无知,犹豫他令入,道因声故起,是名真佛教。”
然而,大天的主张立即遭到上座比丘们的反对,为此,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赞成大天的多数比丘组成“大众部”,反对大天的少数上座比丘组成“上座部”,而且被迫离开华氏城,迁移到印度西北的迦湿弥罗(喀什米尔)。
以南北传佛教所记载部派形成的原因来看,南传佛教的说法,纯粹以戒律的解释不同为分裂的起因。北传佛教则着眼于教义的看法有别。
由于上座、大众两部的形成,后来的众多部派,都是从这两部分裂出来。所以这次的分裂,叫做“根本分裂”。 自第一次结集,优波离尊者诵出《八十诵律》根本《律藏》后,从大迦叶尊者以下,五师相承,并无重大差异,这是佛陀涅盘后一百年间,也是印度佛教发展史上的“原始佛教”时期。由于僧团中的成员大多是亲聆佛陀教导的阿罗汉、大比丘僧众,在修行及教团***住方面能够遵循佛陀制定的仪规惯例,基本上仍然是一个整体的教团,并无重大诤论。
直至佛陀涅盘百年后,优婆多门下,有昙无德等五位大弟子各执一见,最后各自在《八十诵律》中采集律法,自成一部。分别为:
1.昙无德部:昙无德,乃部主之名。所传广律为《四分律》六十卷,戒本为《四分僧戒本》一卷、《四分律比丘戒本》一卷、《四分比丘尼戒本》一卷(姚秦佛陀耶舍译)。
2.萨婆多部:即“说一切有部”。所传广律为《十诵律》六十一卷(姚秦弗若多罗、昙摩流支译),戒本为《十诵比丘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姚秦鸠摩罗什译)、《十诵比丘尼波罗提木叉戒本》一卷(刘宋法显集出)、《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一卷(唐代义净译)、《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一卷(唐代义净译)。
3.弥沙塞部:弥沙塞,意译为不著有无观。所传广律为《五分律》三十卷(刘宋佛陀什等译),戒本为《弥沙塞五分戒本》一卷(刘宋佛陀什等译)、《五分比丘尼戒本》一卷(梁朝明征集)。
4.迦叶遗部:迦叶遗,意译为重空观,也就是以空亦空为观。所传广律为《解脱律》,戒本为《解脱戒经》一卷(元魏般若流支译)。
5.摩诃僧祇部:此部所传广律为《摩诃僧祇律》四十卷(东晋法显、佛驮跋陀罗译),戒本为《摩诃僧祇律大比丘戒本》一卷(东晋佛陀跋陀罗译)、《摩诃僧祇比丘尼戒本》一卷(东晋法显、觉贤译)。
此外,关于五部分裂的说法有二:
1.《出三藏记集》卷三记载,佛陀在世的时候,有一位长者梦见一张白毡,忽然自分为五段,长者于是惊醒,到佛陀处请问其故,佛陀为他解说,这是表示佛陀灭度后,《律藏》当分为五部。
2.《翻译名义集》卷四记载,世尊成道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国王的供养,食讫,令罗睺罗洗钵,因失手而使钵破为五片。是日有多位比丘因此事而请问佛陀,佛陀为他们解说,这是表示佛陀入灭后初五百年,诸恶比丘分《毘尼藏》为五部。后来优婆?多果然有五弟子各执一见,遂分如来一大律藏为五部。
随着时间的流转,佛教传布的范围扩大,加上复杂的种族和语言,以及各地不同的民情风俗,国主信仰的不同倾向,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等种种因素,都足以导致戒律观点的差异。第二次结集无异是部派分张的肇端,这时期是佛涅盘一百年至四百年间,正是从原始佛教逐渐转型,形成部派分张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