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

法律主观:

设立一人公司的法律风险: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更难逃避风险。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的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