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处罚规定如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
2、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求;
3、《中华人民***和国行政处罚法》提供了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和程序;
综上所述,非法买卖烟花爆竹将面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的处罚。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