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的治理措施
治理“老鼠仓”问题尤其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在外部监管方面要加大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水平。
“老鼠仓”通常都是比较隐蔽的。基金经理往往利用其他独立无关联的第三人开立账户,这样的账户具有极高的隐蔽性。这对监管当局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2、在内部控制方面要完善基金公司法人治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一方面,基金公司需要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监控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监控制度,保持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保持公司内部监控健全、有效。
3、建议对于“老鼠仓”,一经发现,监管部门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市场禁入,并追究法律责任。除了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公司必须负连带责任并接受严肃处理。
对于散布虚假信息,相互对倒,诱使中小投资者上钩的非公平交易,监管部门必须从科技手段上进行严格监管,一经查处,要对违规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行严肃处理,没收其非法所得,停止其交易行为甚至勒令其退出市场。
4、提高保护投资者的有效性。除了要提醒相关机构要加强自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依靠市场监管制度的健全和监管有效性的提高。
同时,必须想法设法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机构投资者成为“专业精良、治理完善、诚信合规、运作稳健”的真正投资者,而不是更大的投机者。
总之,要想进一步有效发挥机构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须努力规范投资,只有靠市场监管有效性的提高与市场制度公正性的进步,才能真正做到“老鼠仓”、不公平交易与利益输送这市场三条底线不被侵犯。
2014年上半年“捕鼠风暴”席卷基金业,引得业内噤若寒蝉,多名高管相继离职,今年以来基金经理变更次数多达396次,几乎相当于2012年全年的变更次数,其中离职的基金经理就有近百位。轰动一时的博时基金马乐一案暂时告一段落,华夏基金亦被证监会通报与部分内幕交易嫌疑账户存在关联,近期资本市场多家机构卷入内幕交易风波。
近期,多起资本市场“老鼠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监管层引入“大数据分析”查处“老鼠仓”成效明显。然而,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保障,违法成本较低致使震慑力度有限,“老鼠仓”加大监管背后却又写满无奈。
2015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宣布,拟对华夏、海富通等5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整改3到6个月不等的监管措施,期间暂停新业务,暂停受理其公募基金产品注册,另对中邮等6家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相较以往对于大批涉嫌“老鼠仓”的基金经理的查处,这是证监会首次针对涉及“老鼠仓”的基金公司进行批量处罚。
针对证监会的监管措施,不少市场人士担心,这会影响到基金公司的发展,甚至会对股票市场构成利空。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这一举措短期内可能会对消除股市泡沫有一定作用,长期来看,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实有裨益。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权力十分有限,对于因“老鼠仓”而受损的投资者,基金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要求司法程序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