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2则

一、(1)该种饲料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饲料厂,因为该工程师是在执行本单位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2)研究所生产饲料的行为合法,因为此行为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法律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3)该转基因小鼠不能申请专利,法律规定动植物品种不能申请专利权。

(4)能,符合发明专利权的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1)不构成,因为构成使用在先,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显然B厂不是。

(2)是,A厂享有独占使用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和标示权,并承担公开和缴纳年费的义务。

(3)是,侵犯了A厂的独占实施权,包括,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