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道德和法律
生而为人,不能逃脱的三种束缚,情感,道德和法律。这也是没有绝对自由,只有相对自由的原因。
情感,就是我们人类进化出来的第一层快捷方式,也是人与人相处最简单与直接的应激处理系统。而道德,应该是人类有了文字或者语言记录之后,对情感的进一步的理解和总结。因此道德也具有了一定的逻辑性,以实现族群的利益最大化,冲突最小化为核心诉求。法律和道德的作用类似,但因为道德没有强制力,所以对成员的约束并不足以实现其目标。道德适用于小范围人群,比如亲戚,邻里与宗族之间。由于社会活动范围的拓展,道德的约束力随人群扩大而日趋弱化,于是法律开始出现,法律的目的和道德具有一致性,就是族群利益的最大化和冲突的最小化。但由于有国家的强制力作为约束,产生可预期的结果,渐渐的被绝大多数人接受,特别是陌生人之间。
人作为动物的一种,本能会驱使我们追求安全。安全来源于关系,而关系的远近可分为亲戚,宗族,社会三大圈层,也正好与情感,道德和法律一一对应。但随着社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人对安全的追求,从关系逐渐的演变为对财富的追求。而财富,确实能够得到足够的社会保障,也就是安全,从由家族,宗族提供到由社会提供。这也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冲突,情感,道德,法律。法律本来对应的是陌生人之间的关系,但现在却介入到亲情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