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官叫法官,律师不叫法师
律师”一词的由来
“律师”一词出现得很早。汉武帝征服西域后,佛教开始传入我国,一开始得来的全是梵文佛经。汉桓帝时才出现汉文佛经,佛经中的借词、译词随之进入汉语系统。“律师”也是其中之一,《捏粲经 ·金刚身品》云:“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说,是名律师。”
这时的“律师”与法律没有任何关系,只是一个意译的佛教用语,是对通晓律藏僧人的称呼。佛经主要包括经藏(释迦牟尼说法的言论汇集)、律藏(佛教戒律和规章制度的汇集)、论藏(释迦牟尼后来大弟子对其理论、思想的阐述汇集),称“三藏经”。僧人对佛经的习得各有所长,水平较高的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称呼。“经师”主要是通晓“经藏”或善于诵读经文的僧人,“论师”偏重于称呼精通“论藏”的僧人,“律师”则是通晓“律藏”的僧人。可见,“律师”最初进入汉语词汇系统是对僧人的一种称呼,而且因佛教的存在而存在,并一直延用至今。
“律师”一词是一个意译法,《说文解字》:“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说明法能够主持公正,惩恶扬善。法形成于春秋晚期战国早期,法是公之于众的法典。律,《尔雅》的解释是律的本质,《说文解字》是讲律的命名,段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律主要指定罪量刑的刑法典。“律”多指具体的条文,“律”比“法”更具体。佛教中“律”多为戒律,佛教中的“律宗”是依律修行的教派。因而,律师是解释“律”的人,而非依“法”定罪的人,依“法”裁定是非并定罪的是“法官”。这也许就是现代汉语中“律师”和“法官”得名的主要原因。
法、律在法律义上是同义的,区别只是在于时代。春秋末期,“法”字广泛使用,如李悝作《法经》,后来秦商鞅把《法经》的“法”改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魏新律、晋泰始律、梁律、陈律、北魏律、北周律、北齐律、隋开皇律、唐律、明律、大清律。今天,习惯上又改称“律”为“法”,然而,“法”字又有“法术”之义,“法师”多指后一义